急诊检验制度

 时间:2024-10-13 05:50:29

1 李驳逃羁急诊检验的要求1.1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样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1.2 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电子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特殊情况可用纸质申请单,但须注明“急诊”),标本由护士或科室义工急送检验科。1.3 若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科室义工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1.4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1.5 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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