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 大陆地区人民居住于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区域: (一) 年满二十岁,且有相当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银行核发金卡或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其直系血亲及配偶得随同申请。(二) 十八岁以上在学学生。

3、(五) :资格证明文件:1.以第一款资格申请者,应具备以下财力证明文件之一。但最近鹩梏钔喔三年内曾经许可来台从事个人旅游观光恳膏缉繁活动,且无违规情形者,免附:(1)有相当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期间达一个月以上之存款证明。(2)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等级以上信用卡之证明文件。(3)年工资所得相当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4)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检附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2.以第二款资格申请者,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六)紧急联络人:1.紧急联络人以已成年亲属担任,申请时请检附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文件。2.紧急联络人与申请人之关系为直系血亲亲属且同户口、兄弟姐妹、配偶者,检附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分证件及户口簿,无需其他证明文件。(七)行程表:需有详细的航班信息及预定来台起迄年月日及行程内容。(八)大陆地区随同亲属:需跟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及配偶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