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借给其他单位应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利息(到期收回本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对跨年取得利息,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处理,会计2014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5万元,2014年度应作纳税调减,2015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时间:2024-10-24 14:24:46
1、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借给其他单位应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利息(到期收回本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对跨年取得利息,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处理,会计2014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5万元,2014年度应作纳税调减,2015年应作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