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如何办理?

 时间:2026-02-13 06:02:17

1、1.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2、2.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3、3.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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