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都是地方政府自定的编制类型,自收自支是备案制编制,是为了解决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问题;自定自筹类编制,完全是地方政府自定编制,甚至连备案的资格都没有。

3、绝大部分的自收自支类、自定自筹类编制,都用于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中,改企经营,合同制人员随职能改制,组织人事部门分配的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5、这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使用自收自支编制、自定自筹编制的正式职工,和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都将随职能转为纯公益类职能,编制同时用全额事业编制置换;合同制管理人员身份不变,随剥离的生产经营职能改企,或者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签订招聘雇佣合同,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