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局呼吁消费者应拒绝入住“非法旅馆”,除保障个人权益外,更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2、对入住“非法旅馆”的,要承担在执法部门调查“非法旅馆”时,住宿者负有提供相关资料的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
3、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住宿者如提供虚假数据,须负刑事责任。
时间:2026-02-22 00:35:01
1、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局呼吁消费者应拒绝入住“非法旅馆”,除保障个人权益外,更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2、对入住“非法旅馆”的,要承担在执法部门调查“非法旅馆”时,住宿者负有提供相关资料的合作义务;违反合作义务的住宿者,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
3、不按期缴纳罚款的游客,将被禁止再次进入澳门;住宿者如提供虚假数据,须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