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手机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2 22:42:01

1、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暂扣保管手机,在被拘留人出所时还给本人;如果手机涉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没收上缴或者退还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马里奥3d星星攻略
  • 三十五中和人大附中西山的国际班哪个更好
  • 力至优前移式电瓶叉车的种类及参数
  • 百度手机APP如何把图片资源保存在百度网盘里
  • 红警OL手游怎么添加黑名单 怎么取消黑名单
  • 热门搜索
    清远旅游公司 江西有什么旅游景点 燕子沟旅游 旅游者腹泻 丽江旅游花费 云南旅游景点推荐 深圳到日本旅游 昌平旅游景点 水泊梁山旅游网 香港旅游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