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利息,未实际支付,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时间:2026-02-12 05:01:4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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