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定期租船合同中,船东撤船货物如何处理?

 时间:2026-04-23 15:55:51

1、货物是承租人的,船东可以行使留置权,可以拍卖,无须运送给第三人(收货人)。

2、货物是第三人的(收货人)。

(1)如果是承租人签发提单,要看依据的法律。

如果是依据汉堡规则或者海商法,必须要运送给第三人,因为汉堡规则和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责任一致;

如果是依据海牙规则,就不用运送,因为海牙规则并没有规定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3、(2)如果是出租人签发提单(船东提单),必须将货物运送给第三人。因为船东提单证明了船东与第三人有提单证明的运输合同关系,船东要承担提单义务。此外,如果是到付运费,船东还可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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