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详解

 时间:2026-02-14 00:16:14

1、离婚的途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需要的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的地点: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4、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怎样
  •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离婚登记费用是多少?
  •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 热门搜索
    海边旅游景点排行 新加坡旅游景点 旅游景点英语 葫芦岛旅游景点大全 合肥旅游攻略 福建旅游景点 情侣旅游胜地 毕节旅游 中国十大必去旅游城市 凤凰古城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