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时间:2026-02-14 11:24:08

1、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3、(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4、(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5、(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定性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 热门搜索
    郎木寺旅游攻略 河南的旅游景点有哪些 夏季旅游景点排行 沈阳到海南旅游专列 河南冬季旅游景点 哈尔滨的旅游景点 锦江旅游上海旅行社 资阳旅游景点大全 高州旅游景点大全 旅游节半价